农村小学用地性质一般属于 教育用地或 村集体土地。
教育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学校用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进行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办理土地所有权。同时,教育用地属于划拨性质的公益事业用地,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依法批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村集体土地:
农村学校的房子一般来说应是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不属于学校。这意味着村小学使用的土地应该是这个村子的土地,不属于村小学或中心小学。
综合以上信息,农村小学用地性质主要是教育用地,且通常属于村集体所有。这种用地性质决定了学校的土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并且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