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要求他们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旨在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培养家国情怀。
此外,法律还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具体要求,包括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法律还规定,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