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饭堂不能供应以下食品:
有毒有害食品
河豚、石头鱼、狮子鱼、发芽的马铃薯、不明野菜、野生蘑菇、变质发霉食物、细菌病毒污染食材等。
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品种
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不含水果)、裱花蛋糕,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已变黏的酸菜咸菜;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冷荤类食品
如盐水鹅等。
生食类食品
如刺身等。
裱花蛋糕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高盐、高糖、高油的食品。
未烧熟煮透的豆浆。
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 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塑胶雕花围边、剩余饭菜
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彻底加热处理的三明治、沙拉等食品。
隔夜剩饭剩菜以及任何变质或腐败的食品。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避免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学校食堂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