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评定通常基于多个因素,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具体评定方法和标准可以参考《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以下是公务员考核不称职评定的几个关键点:
评定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工作业绩: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廉洁自律: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评定途径
机关评定:由公务员所在机关在编人员投票决定,如果超半数人投票不称职,则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管理机关决定:由公务员管理机关(如组织部门)决定,特别是对于受到纪律处分或政务处分的公务员,自动将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
处理措施
降低职务或职级: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称职的公务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辞退: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其他相关规定
民主评议或测评: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或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旷工行为: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综上所述,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评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评估,并依据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于公务员本人来说,了解这些评定标准和处理措施有助于及时改进工作表现,避免被评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