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学校实习考核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考核原则
结合学校考核和企业考核,以实习单位评价为主,学校评价为辅。
考核方法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关注劳动纪律、工作态度等,结果评价关注实习报告、工作绩效等。
考核方法
成绩评定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占60%,学校评定占40%。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85-100分)、良好(70-84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优秀比例不超过30%。
考核内容及等级
综合考量实习生的实习表现、技能水平、实习总结、实习鉴定等因素。
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标准
不合格的情况包括:未经批准自主实习、请假时间过长、违纪被辞退、受到法律处罚等。
实习成绩低于60分者需补考,作弊者该项成绩按零分计算。
其他注意事项
实习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不及格者不予正常毕业。
实习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团结互助,虚心学习。
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合作发展办公室组织,各学院联合实习单位具体实施。具体的考核时间和要求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并会提前公布。
以上信息结合了多个时间点的相关规定,以提供最新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