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修理厂的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内容包括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维修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xx)要求进行。
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设备与工具管理
负责各种维修设备、检测器具、维修工具的购置、保养、管理和使用。
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人员管理
机修人员实行聘用制度,聘用对象必须具有必须的技术水平和机修经验,热爱公路客运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55岁且经市医疗部门鉴定身体健康男性。
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时,必须向公司交岗位职责保证金,工资根据技术熟练程度确定分配比例,实行工时考核,工资全额浮动。
厂长工作职责包括制定落实本厂的经营目标、发展规划,了解掌握地方、行业有关汽车维修的各项政策、法令及经济环境动态,提出本厂的发展规划、服务市场、广告宣传、特殊服务等方针、计划,密切配合总公司策划和实施企业形象设计,不断强化修理厂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有效措施、制度,充分调动全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全面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完善和持续运行,督促、检查全厂质量体系文件的有效实施,推进质量体系建设,负责协调解决厂内重大技术质量问题,了解检查各类投诉的解决和落实状况。
业务接待与工作流程
业务接待工作从内容上分为迎接客户送修程序与恭送客户离厂程序,包括接待室接待客户、受理业务、技术诊断、报价、决定是否进厂、或预约维修或诊断报价、送客户离厂等步骤。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保险公司修理厂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设备与工具管理、人员管理以及业务接待等方面都能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从而提高维修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