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是武汉市为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其核心内容涵盖管理原则、责任分工、服务保障及奖惩机制等方面。以下是主要条款的梳理:
一、管理原则与责任分工
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行“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理渠道不明的,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责任机制。
责任主体
-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将交通安全纳入学校绩效考核;
-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校车运营资质审查及公共交通资源调配;
- 公安机关负责交通安全监管及事故处理。
二、交通服务与保障措施
公共交通优化
增设公交线路、优化站点布局、缩短发车间隔,并探索建立区域化校车运营模式。
校车管理
- 校车需依法取得运营许可,严格驾驶员资质审查,实行专车专线管理,严禁带病上路;
- 提倡设立校车专营公司,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
校园交通安全
校内机动车需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禁止出租出借校园场地停放校外车辆。
三、风险防范与奖惩机制
风险防控
建立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奖惩措施
- 对履行职责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对未履行或未达要求的单位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社会协同机制
家庭与学生教育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家长会、主题活动等形式普及安全知识;
学校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校车运营和交通安全监督,形成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格局。
五、实施时间与修订情况
初始发布: 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出台《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武教规〔2019〕1号),原计划2020年2月1日实施; 修订内容
以上规定通过多部门协同、制度创新和责任落实,旨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营、部门监管”的综合管理机制,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