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书和录用合同的区别?

时间:2025-03-24 01:13:04 说说文案

聘书和录用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性质

聘书:是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担任某种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的实用文书,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意思表示,其是否发放无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并不受其约束,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录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内容

聘书:内容较为简单,通常包括应聘者的姓名、应聘的时间、应聘的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职务等基本信息。

录用合同:内容详尽,需涵盖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诸多法定必备条款。

法律效力

聘书:一般不被直接认定为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聘书只是一个要约,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当然成立。

录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存在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证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签订程序

聘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而单方面制定,以单位的名义发出或授予,无需劳动者签字盖章。

录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综上所述,聘书和录用合同在性质、内容、法律效力和签订程序上均有明显的区别。聘书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意思表示,而录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聘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要想将聘书转化为劳动合同,至少必须具有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