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可以因为未实习完或其他原因扣押大专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规定,学生完成学业后,学校应依法发放毕业证书。如果学校坚持扣押,学生有权向教育局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应发给毕业证书。
如果遇到学校扣押毕业证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1. 与学校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
2.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3. 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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