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小学补助标准如下: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方案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2.5元,按照学生全年在校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外)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5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其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
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民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校可收取免学费差额部分学费。
建议: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补助,并准备相关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贫困户证明等。
具体补助金额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