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录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5-03-27 22:15:31 悲伤文案

小学招录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划片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招生坚持辖区内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

在保持划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城乡住宅小区建设变化等因素,适度调整招生片区划分。

招生学校必须无条件足额完成划片招生任务,不得拒绝招生范围内适龄青少年儿童入学。

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选拔性测试、面试。

不得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确定划片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入学,不得将小学学科竞赛成绩、艺术体育等特长或比赛成绩与学生入学挂钩。

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层、分类编班。

“以县为主”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在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指导下,以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事局)负责为主。

进城务工经商和失地农民子女、返乡农民工子女、棚户区改造居民子女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按照务工、经商、暂居住地行政辖区的招生划片区域,由所在地区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

统筹协调原则

为巩固“普九”成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划片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必须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类统筹招生任务。

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认可学籍,并约谈学校校长及所在区县教育局局长,在区县教育局年终目标考核和学校年终督导考核中予以降等处理。

依法入学原则

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对口入学原则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统筹安排原则

对不满足“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入学。

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实行县(市)区(含开发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义务教育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免试就近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公办小学采取划片登记入学,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

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全纳平等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的入学情况。

公正公开原则

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管,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公民同招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够依法、公平、公正地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保障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