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竞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竞赛目的
全面发展学校体育运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全面检查学校体育成果。
竞赛组织
每学年组织一次全校性运动会,时间一般安排在秋季。
每月组织小型多样竞赛活动,如广播操比赛、冬季长跑比赛、跳绳、踢毽比赛、航模、海模比赛等。
全校性竞赛由体育组编排,学校临时成立专门领导组负责竞赛的筹备、组织、奖励等工作。
参赛资格
学生必须为该校在读学生,年龄不得超过规定年龄。
参赛学生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参赛。
参赛者必须遵守教练员的指导,服从裁判的判决。
竞赛规则
竞赛采用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比赛,各取前六名,具体积分规则为第一名7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
竞赛结束后,学校根据竞赛成绩评选出一个优秀班级(团体总分奖)。
各班级体育竞赛成绩计入文明班级、五星少年以及三好学生的评选。
比赛时间
具体比赛时间由组织方制定,参赛队伍必须遵守。
比赛地点
比赛地点由组织方指定,参赛队伍必须遵守。
奖励机制
竞赛设有团体奖和个人奖,根据比赛成绩评选。
颁发奖状和奖品,以表彰优秀表现。
其他规定
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竞赛活动不得进行委托、授权,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竞赛成绩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举办单位应在证书上标明不作为依据的声明字样。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竞赛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性,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全面发展各项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