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星章是 表现良好的孩子所获得的荣誉。它是由所在市少工委、团委和教委联合颁发的,颁奖范围包括小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至八年级的优秀少先队员。此外,一星章也代表“表现良好的孩子”,而二星章则代表“表现优秀的孩子”。
评选条件通常包括:
1. 自觉遵守《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对少先队员的要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一般应是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或区县级红领巾奖章获得者。
2. 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能够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培养良好的品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获得一星章的少先队员不仅是对其个人表现的肯定,也是对其所在学校的一种荣誉,因为学校少工委会根据少先队员获得基础章和特色章(包括学校原有奖章)的情况进行考察、评定和颁发。
总的来说,小学一星章是对少先队员在学习和品德方面的优秀表现的奖励,旨在激励他们继续进步和积极参与少先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