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一所民办大专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1. 创办者资格
社会组织:应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办学规模与条件
必须先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或中等职业技能培训,具备一定规模后,方可申办高等职业教育。
3. 办学许可证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提交材料包括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证明、校长及教师资格证明等。
4. 办学场地与设施
办学场地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面积通常需达500平方米以上。
提供房产证明,如租赁场地,租期需在5年以上,并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
5. 开办资金
根据办学类型(培训或学历教育),开办资金要求不同,一般培训10万元以上,学历教育30万元以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 登记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
向教育局提出筹设申请,获得筹设批复。
提出正式设立申请,教育局组织评估并办理办学许可证。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7. 其他要求
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教师资格证)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专职教师必须占教师数50%以上。
管理人员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管理资格。
联合办学需有联合办学协议。
请根据上述条件和流程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咨询当地的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具体要求和流程请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