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师每个月要交个人所得税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推算出他的月收入。
首先,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分级累进制,即:
1. 未超过3500元的部分不纳税;
2. 超过3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由于陈老师每月要交200元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可以推断出他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因为如果是4500元,按照3%的税率计算,税额应为135元,不足以达到200元。
设陈老师的月收入为X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X - 3500元。根据税率表,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等式:
(X - 3500) * 10% = 200
解这个等式,我们得到:
X - 3500 = 2000
X = 5500
但是,这个结果与之前的计算结果不符,我们需要重新考虑。实际上,我们应该使用第二级税率来计算,即:
(X - 4500) * 10% + 105 = 200
解这个等式,我们得到:
X - 4500 = 1950
X = 6450
这个结果仍然不正确,因为我们的计算过程中有误。正确的计算应该是:
(X - 3500) * 10% = 200
X - 3500 = 2000
X = 5500
再次确认,我们的计算过程有误,正确的计算应该是:
(X - 4500) * 10% = 200
X - 4500 = 2000
X = 6500
因此,陈老师的月收入是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