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公约第12条的内容可能因不同的版本和发布机构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安全公约内容:
交通安全
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
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不得随意横穿。
不在马路上骑自行车。
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得拥挤。
年龄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驾驶自行车、三轮车上路行驶。
年龄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个人卫生
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游泳安全
不得到海边玩耍、游泳。
到游泳馆游泳必须要有家长陪同,不得单独游泳。
同学游泳活动,必须经得家长同意,并有大人组织,严禁同学到河中玩水,单独游泳。
活动安全
不到坑、池、塘、沟、河流、施工重地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
不攀爬电杆、树木、栏杆、平房、桥梁、土坡,不做有危险性的活动。
冬天不滑雪、不溜冰,不玩火,不燃放鞭炮,不做违害他人的事。
不触摸带电物体,正确操作、使用一般家用电器。
饮食安全
不吃腐烂、霉变、有毒、变质的食物,不饮用生水。
注重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不卫生和变质的食物。
其他安全
不在教室、校园、影院等公共场所高声喧哗,不在黑板、墙壁、报刊栏等地方涂抹乱画。
外出、回家要与家长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外吃饭、住宿。
不跟随陌生人外出游玩,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准让陌生人随便出入家门。
这些内容旨在帮助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家长和教师应加强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他们能够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