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用地设置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校园占地面积
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
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大学占地通常在200,000平方米以上,生均占地面积要求为54—64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
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万平方米。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20平方米。
体育设施
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
其他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设施和场地。
卫生保健与安全
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
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实习实训场所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
图书资料不能少于8万册。
专任教师要求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170人。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0%。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比例应不低于25%。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其他
建筑容积率最大0.8,楼层数最多为三层。
生均建筑面积按15平米(各种用房)估计。
绿化用地: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
活动场地:200米环形跑道(加2组60米直跑道),周边间距不小于10米。
以上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学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学生有足够的学习和生活空间,以及满足教学和实训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