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综合相关搜索结果,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偏见,确保考核过程透明规范;全面结合:
将师德表现与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量化指标并重,以定量考核为主;
动态管理:
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挂钩。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
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及劳务派遣人员;
核心考核内容:
依据《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点考核以下五项:
- 依法执教
: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教学行为;
- 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 关爱幼儿:对幼儿充满爱心、耐心,建立良好师生关系;
- 团结协作:与同事和睦相处,不传播负面言论;
- 为人师表:举止端庄,衣着得体,使用文明用语。
三、考核等级与结果应用
等级划分: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结果应用
- 优秀: 作为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条件,优先获得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权益; - 合格
- 基本合格/不合格:影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可能面临岗位调整;
- 一票否决:存在严重师德问题(如体罚、性侵等)的教师,当年及未来3年不得申报先进、晋升职称等。
四、考核程序
自我述职:
教师提交书面述职材料,总结师德表现及改进措施;
民主测评:
通过小组讨论、家长问卷、家访等方式,组织幼儿、家长及同事进行评议;
综合评定:
考核小组根据评议结果、日常表现等综合确定考核等级。
五、其他要求
考核结果需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示,接受监督;
近3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教师,方可参与骨干教师认定、评先评优。
以上内容综合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邯郸市相关文件要求,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调整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