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领导班子的配备人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它会根据学校的规模、学生人数等因素有所不同。不过,可以得出以下一些一般性的结论:
规模在36个班及以上的学校:
可配备校长1名,副校级领导3名,总共至少4人。
规模在24—35个班:
可配备校长1名,副校级领导2名,总共至少3人。
规模在12—23个班:
可配备校长1名,副校级领导1名,总共至少2人。
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学校:
可配备校级领导1名,可能还需要根据下属完全小学或教学点的分布情况增设副校级领导,但最少不会少于1人。
因此,小学领导班子的最少人数为 至少1人(仅校长),而根据学校规模的不同,人数会逐渐增加,最少不少于2人,最多则可以达到4人或更多,具体取决于学校的实际需求和规模。
建议在具体实施时,学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并适当调整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