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需要修的学分要求如下:
中小学教师
每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
普通高中学生
学生在三年内至少获得144学分,必修学分不低于116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不低于22学分,选修学分Ⅱ不低于6学分。
每学年在每个学科都要修得一定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其他教育阶段
不同地区和课程有不同的学分要求。例如,某些地区要求学员在课程学习时要求学满90学分或60学分。
建议:
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确保修满规定的学分,以保持其教学资格和职业发展。
学生应认真学习,确保达到毕业所需的学分要求,以便顺利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