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场小学转学的规定如下:
转学申请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原校就读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需要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居住地变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转学材料
学生转学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学籍登记表、学业成绩单、体检报告、家庭住址证明、缴费凭证和学习计划。
转学条件
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迁移者,或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但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小学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小学走读有困难者,准予在公办小学之间转学。
邻近学校原则上不相互转学。学生持“转学证明”和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同时上传学生信息至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转学时间
中小学转学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提交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其他注意事项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
学生在休学期间和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且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特殊原因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转学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学校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