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学校的工作量计算通常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细则,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考虑因素:
教学工作量计算
上课工作量:根据实际教学时数乘以模块系数计算,公共基础课系数为0.8,其他课程为1,实验课根据分组数有不同的系数(如1组1,2组1.4,3组1.8,4组2)。
标准课时:教师面对一个自然班授课一节课,并负责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监考及阅卷计为1标准课时。
合班系数:根据课程合班情况(单班、二合班、三合班等)有不同的系数。
双语教学:使用外文原版教材进行双语教学时,系数再乘1.5。
实践教学:实验课工作总量根据实验学时数、每班分组数、实验系数和班数计算。
教学任务:以每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务处下达的相关教学任务书为依据。
教学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分。
教研教改课题:以立项文件或教务处备案为准,经费以规财处到位经费为准。
行政人员工作量
行政人员可接受授课任务,但上学时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上课基数,超出基数部分未经学校审批不予计算。
其他工作量
包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课后辅导等。
课件制作、指导学科竞赛、教学研究项目等也计入工作量。
津贴发放
教师兼任其他工作的取平均值,行政人员按标准兼课,不足取平均值,超过部分按工作量计算方法补发津贴。
以上是大专学校工作量计算的一些基本方法和考虑因素。请注意,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因学校而异,并且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参考最新的学校教学管理文件或直接咨询教务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