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的录取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分数优先
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依次检索每个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
如果考生前面填报的专业被录取,则不再检索后面填报的专业。
遵循志愿
检索时按照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进行。
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一次投档,不再补档
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综合素质
考虑考生在学术、人格、才华、体育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成绩排名
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中学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专业志愿优先
所有专业同时开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未录满的继续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级差
院校在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和非第一专业志愿时,设有专业级差。
具体的录取规则可能因院校而异,考生应以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具体政策和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