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的论词主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词“别是一家”:
李清照在《论词》中提出了著名的观点,即词与诗是两种不同的文学形式,词有其独特的艺术特性和规律。她批评了苏轼等人的词作,认为它们没有遵循词的音律和音乐美。
音律与音乐美:
李清照强调词在音律上要比诗更为严格,要求词不仅要分平仄,还要“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以便协律和可歌。
反对以诗为词:
她反对将诗的格律和风格用于词的创作,认为这样会破坏词的音乐美。
词的意象与结构:
李清照主张词应有完整的意象结构,给人以整体的审美感受,反对作品“破碎”。
铺叙与层次:
她提倡词在创作中应有铺叙,曲折细腻,有渲染,层次分明,起伏跌宕,前后呼应。
故实与典雅:
李清照强调词中应运用前代和前人的文化掌故(故实),使作品富有文化内涵和典雅美。
格调与典重:
她主张词的风格应高雅、典重,反对过于通俗或浮丽的词风。
综上所述,李清照的论词主张主要围绕词的独立艺术性、音律的严格性、意象的完整性、铺叙的艺术性、故实的运用以及格调的高雅性等方面展开,对后世的词学研究和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