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针对大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主要包括:
社会保险补贴
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五类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负担。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的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困难企业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支付工作补贴,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项目制培训补贴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其他政策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
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带动就业超过一定人数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补贴。
以上政策的具体申领条件、程序、办结时限等,请参照最新的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