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大专当兵想要安置工作,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服役满12年:
士官服现役满12年,或者作为义务兵服役至四级军士长期满。
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
在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因战致残: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烈士子女:
是烈士的子女。
此外,如果是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或者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也会被优先考虑安排工作。
安置工作通常包括事业单位和国企等,如政法干警、公务员等岗位。退伍士兵也有权选择自主就业。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具体安置政策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