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当兵后的安置岗位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政府安排工作
服役满12年的士官以及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特定条件下,如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士兵,也可以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自主就业
对于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以及农村退伍义务兵,如果没有其他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情况,通常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退休和国家供养
特定条件下,如因战、因公致残的士兵,可以获得退休或国家供养。
优先安排使用
大学生士兵在分配岗位时,根据其学业、专业、特长和技能,可以优先安排到技术性强、文化程度要求高的岗位。
退伍安置流程
退役报到与证件交接,自主择业与就业安置准备,落户与接收单位报道,定职级与岗位分配,培训与适应性教育。
其他安置方式
退役大学生免试升本科政策,考公考编(利用5年兵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应聘求职,学习技术手艺。
特殊情况下的安置
特殊情况如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符合军队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等情况,可以申请易地安置。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整理而来,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安置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