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专(专科)院校的校长任命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民主推荐
召开推荐会议,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
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
制定考察方案,按权限审批方案。
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意见。
民主测评
进行民主测评,以了解被推荐人的群众基础和同事评价。
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如果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本级党委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于大专(专科)院校的校长,根据学校性质(如省属本/专科院校),任命流程可能略有不同:
省属本/专科/高职高技院校的校长由省委提出考察人选。
由省委组织部提出“干部人事任命公示”,拟任“高校党政正职”。
公示期无异议后,由省委组织部领导到校宣布省委任命,任命为校党委副书记。
再由省人民政府发布任命为校长(省属本正厅级,省属专副厅级)。
请注意,这些流程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相关教育部门或学校官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