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表现性评价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
政治觉悟:评价教师是否坚持党的教育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师德修养:评价教师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师德修养,是否遵纪守法,是否关心集体,是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
工作业绩
教学效果: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表现,是否认真备课,注重课堂效率,是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合作意识,是否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教研能力:评价教师是否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认真钻研教材,是否在教学方法和教育科研方面有所建树。
工作态度:评价教师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是否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是否勇于开拓、锐意创新。
职业技能
专业素养:评价教师是否积极参加各种专业书刊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及教学能力。
教学技能: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善于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方法,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团队协作
同事关系:评价教师是否团结同事,是否善于与同事研究业务,互相学习,配合默契。
学校活动:评价教师是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个人修养
个人品德:评价教师是否注重提高个人修养,是否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社会责任:评价教师是否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集体利益,是否能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这些评价内容可以帮助学校和相关部门全面了解教师的工作表现,从而为教师的晋升、奖惩、培训等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