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本质与功能类
1.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普通法》)
2.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郭道晖)
3.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卡多左)
二、法律原则与价值类
4.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卡多左)
5.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波洛克)
6.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三、法律实施与司法类
7.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法律得到了执行,才算完成了工作。 (林肯)
8.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培根)
9. 判决应当像法律一样公开,因为秘密的判决会孕育罪恶。 (阿奎那)
四、法律信仰与社会类
10.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道格拉斯)
11. 法律与正义、公正: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休尼特)
12. 法律的根基在于社会本身,而非抽象的立法或司法判决。(埃利希)
这些谚语从不同角度阐述了法律的核心要素,包括其本质、功能、实施原则以及与社会的关系,共同勾勒出法治社会的多维价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