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视同缴费年限从哪一年算起?

时间:2025-03-23 13:00:27 说说文案

江苏省的视同缴费年限从 1992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全民、集体企业固定职工:

1992年12月底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从1993年元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

劳动合同制工人:

1986年9月底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原合同制职工:

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1986年10月之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原固定工:

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上世纪90年代当地开始实行缴费参保期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事业单位人员:

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2014年10月之间作为当事人的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单位参保人员:

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是可以在办理退休时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实施时间不同,认定截止时间也不同。

综上所述,江苏省的视同缴费年限从1992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具体认定时间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性质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个人的视同缴费年限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