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聘后

时间:2025-03-27 23:42:16 说说文案

用人单位招聘后签订培训协议,而在培训一年后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 是合法的。以下是相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培训协议一般规定,由企业出资(全资或者部分出资),员工参加培训,一方面需要为企业服务一定年限,同时根据岗位不同,要求不一。培训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劳动合同顺延至培训协议服务期结束:

公司培训协议时间超出劳动合同期限是有效的,通常情况大部分的公司会约定将劳动合同顺延至培训协议的服务期结束。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招聘后签订培训协议,而在培训一年后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建议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确保培训协议的内容与劳动合同相衔接,并在培训协议中明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等相关条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