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海南省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83-2024),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监督与实施。该标准适用于设计规模在500m³/d(不含)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染物的排放管理,设计规模大于500m³/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的相关规定。
运维操作指引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操作指引》(T/GDAEPI 33—2024),适用于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对小于500 m³/d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该指引提供了运维组织、运维实施、水质检测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
水污染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河北省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 13/T 5954—2024),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的监测项目及性能指标、系统组成和要求、监测点位设置与设备安装、验收、运行维护要求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该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的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
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原则、职责分工、建设和运行要求等内容。
这些标准和规范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提供了全面的指导,有助于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建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这些标准,制定适合本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