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六年级老师要求在校补课并收取每月200元费用是不合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这是为了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和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此外,教育局也明确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并将此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尽管有些观点认为家长自愿支付补课费用是合理的,并且认为学校收费比辅导班低,老师更了解学生,但这种观点忽略了教育公平性和法律法规的约束。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其职责是教书育人,传道授业解惑,而不应通过补课来赚取额外收入。
因此,从法律和教育公平性的角度来看,学校不应组织有偿补课,教师也不应参与此类活动。建议家长和学生与学校沟通,了解补课的具体情况和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如果确实需要补课,可以考虑选择合法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补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