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的借贷方向如下:
借方 :表示 资产或 支出的增加。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在借方增加时,表示企业尚未确认或分配的财产损益增加。具体来说,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数应记入借方。贷方:
表示 负债、 所有者权益或 收入的增加。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在贷方增加时,表示企业尚未确认或分配的财产损益减少。具体来说,待处理财产盘盈数应记入贷方。
示例
盘盈处理 批准前: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盘亏及毁损处理
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以及应交税费。
批准后: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总结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一个资产类科目,遵循“借增贷减”的原则。借方用于登记待处理财产的盘亏或毁损,贷方用于登记待处理财产的盘盈。在处理待处理财产损益时,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操作,并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以确保该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