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尺则我之尺也,得寸则我之寸也的意思是指 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得多少就是多少。这个成语出自《战国策·秦策三》,原文是:“王不如远交而近攻,得寸则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也。”
这个成语可以用作谓语或宾语,形容在某种情况下,无论得到多少好处,都是实实在在、属于自己的。
例如,在宋·朱熹的《答朱朋孙书》中,有“然后更易而少进焉,则得尺则我之尺也,虽少而皆为吾有矣”的表述,进一步强调了“得尺得寸”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