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与人情的名言,以下是一些经典和权威的引用:
法律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人情是人类情感的表达。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人情是人际关系的纽带。在法律面前,人情应当退让;在人情面前,法律应当体恤。法律与人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才能构建一个公正而温暖的社会。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凡法始立必有病。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法小弛则是非驳。
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
法律的正确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法律无情,人有情。
宁可放过一千罪犯,不可错杀一名良民。
法不阻情,情不挡法。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外开恩,衙门朝南开没钱别进来,朝中有人好坐官,法情相连,公安有大伯,今去明出来,法院有大叔,保外就医出,检查有大娘,资料篡改良,一人做官鸡犬升天,社会不公法情不同,上面有人,法就是狗屁,自古法是给老百姓定的,对有钱有势当官者法就是一纸空文。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这些名言涵盖了法律与人情关系的多个方面,从法律的本质、功能到法律与人情的互动,提供了深刻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