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学校教师考核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考核工作。
各系成立由系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本系教师的考核。
评价对象
包括承担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
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教学工作考核由学生测评、同行评价、教学管理部门评价三部分组成。
权重分配通常为学生测评40%、同行评价30%、教学管理部门评价30%。
根据教学获奖、教科研情况、教学事故等情况适当加减分。
其他相关规定
教师应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青海省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要求》。
教师学历需达到规定标准,未达到者需在2-3年内达到。
教师应养成敬业精神,加强理论学习,并写好教学反思和教学案例。
教师仪表要求端庄,关注获取电子版,可编辑。
扣分细则
不服从学校领导、赌博、体罚学生等行为将受到扣分。
教学计划与总结、备课、教学日志、作业批改、出勤等项目都有相应的评分细则。
加分细则
教学获奖、工作量、科研成果等可酌情加分,但加分项目总分不得超过规定分数。
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奖励的依据。
以上细则可能因学校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参考您所在学校的具体考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