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大专院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场地和设施
建校初期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300亩以上。
建校初期学校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6.6万平方米。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得少于1000万元。
图书(纸介质)不得少于15万册。
教师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170人。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0%。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比例应不低于25%。
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3人。
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4人。
在高等职业学校中,“双师型”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5%。
每个专业至少配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
组织机构
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资金和经费
设置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所需要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举办者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其他要求
必须有合格的教师,具备法律规定的教师资格。
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等。
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以上条件是根据《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和其他相关法规总结出来的。创办者需要确保满足所有这些条件才能成功创办大专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