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关于大专生实习岗位是否由学校指定,以下是相关要点:
学生自主权
学生有权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学校应尊重学生的选择权。
若学校强制实习且实习单位不合规,学生可拒绝参加并向教育部门投诉。
法律规定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校安排实习岗位应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若不同意学校指定的实习安排,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要求
学校应选择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作为实习单位,如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条件完备等。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学校与用人单位协议
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协议应由双方签署,学生不是协议的签署方,因此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去实习。
特殊情况
某些专业可能有特定的实习要求,如医学、教育等专业可能需要在特定的机构进行实习。
学校在大一下学期要求学生去指定单位实习可能不合法,因为实习应该是双方自愿的选择。
学校责任
学校有责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学校不应以威胁手段,如扣发毕业证或处分,来强迫学生接受实习安排。
综上所述,学校不能强制大专生去指定的实习单位,学生有权利自主选择实习单位,除非有特殊的专业要求或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特殊协议。如果学生认为学校的实习安排不合理,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