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学校辞退教师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教师可能被辞退的情形:
试用期不符合条件:
教师在试用期内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有权开除教师。
失职或损害:
教师如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兼职影响工作:
教师如果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影响本单位工作,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刑事责任:
教师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胜任工作:
教师如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包括教师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等,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学校可以单方面解聘。
对于编制内的教师,学校通常没有随意开除的权利,除非教师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之一。而对于合同制或临时聘用的教师,学校可能会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终止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在辞退教师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听取教师的申辩,通知工会,并在必要时提供复核或申诉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