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届大专毕业生若需要将档案从学校转出,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档案转移:
获取调档函
若就业于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单位,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由单位开具调档函。
若未就业或希望将档案存放在户籍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应联系当地人才中心获取调档函。
准备材料
毕业证
调档函(或邮寄地址)
身份证(若需要)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三方协议、劳动合同等
联系学校档案室
发送转档所需材料至学校档案室指定邮箱,并抄送给就业办邮箱。
邮件标题格式通常为:“转递档案 + 毕业年月 + 学生姓名 + 学院 + 学生电话”。
档案室审核
学校档案室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进行档案转递。
档案接收
档案转递至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如户籍地或工作地的人才中心、国企、事业单位等。
请注意,档案转出时应确保档案密封完整,并且不得个人自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