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的“六不准”包括以下内容:
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学生不应在没有家长或老师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
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学生不应擅自与同学或其他人结伴游泳,尤其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
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学生不应在没有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以确保安全。
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学生不应到没有安全设施和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以降低溺水风险。
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学生不应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因为不熟悉的水域可能存在潜在的危险。
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私自下水施救:
不会水性的学生不应擅自下水施救,以免增加自身危险。
这些“六不准”原则旨在帮助青少年和学生避免溺水事故,确保他们在水域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