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专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申诉:
提出申诉
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复查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诉后,应在 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改变原处分决定
如果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进一步申诉
如果对复查决定仍然不满,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法律途径
如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回复或学生不满意其处理结果,学生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申诉过程中,学生应确保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操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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