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的上级主管部门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 教育部直属院校:这些院校的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例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
2. 省属院校:这些院校的主管部门是所在省份的教育厅,例如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等。
3. 市属院校:这些院校的主管部门是所在城市的教育局或教委。
4. 军队院校:这些院校的主管部门是中央军委。
5. 省部共建院校:这些院校由所在省份和教育部共同管理。
通常情况下,大专院校会根据其办学层次、隶属关系以及所在地区的不同,由不同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教育部负责制定全国性的高等教育政策、标准和指导方针,而省级教育厅或市级教育局则负责具体院校的属地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