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转移同意函通常由 查封法院、高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登记中心、村委会或居委会以及户主出具,具体出具机构取决于分户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查封法院:
在土地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需要查封法院向高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登记中心出具允许在查封状态下办理分户转移的同意函。
高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登记中心:
在土地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该中心需要出具同意函,以便为业主办理分户转移登记。
村委会或居委会:
在农村地区,分户需要村委会出具同意分户的证明。
户主:
分户申请通常需要户主本人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分户转移同意函的出具机构可能包括查封法院、高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登记中心、村委会或居委会以及户主,具体由哪个机构出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