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取法的意思是指 不值得学习或效法。这个成语的出处是清朝赵翼的《瓯北诗话·李青莲诗》,原文是“开口便说:《大雅》不作,骚人斯起,然词多哀怨,已非正声;至杨、马益流宕,建安以后更绮丽,不足为法。”。在这个语境中,“不足为法”用来形容某种事物或行为不够好,不值得作为学习的榜样。
近义词包括“不足为训”,反义词则有“不刊之论”和“天经地义”。这个成语的用法是动宾式,通常作谓语,并且带有贬义色彩。例如,在句子“那些工作作风实不足取法”中,“不足取法”就是用来形容那些工作作风不够好,不值得学习或效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