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大专院校的分类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办学层次
公办大专包括普通本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
录取批次
专科一批:通常指公办本科院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专科班及省部属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和其他经教育部批准在专科一批招生的专业。
专科二批:包括市属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独立学院的专科、民办高校的专科,以及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
办学类型
一类(工科类):以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学科结合实践的研究性大类学科为主。
二类(理、文):以理学、工学类学科和理工类专业为主的理科类院校,或以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为主的文科类院校。
三类(经管艺教农医等):以经管类、艺术教育、农业技术、医学药学等专业为主的院校。
隶属关系
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其它部门所属高校、省(区、市)所属高校以及行业所属高校等。
办学水平
包括“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等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和一般大学。
社会分类
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等。
选择学校时,应根据个人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