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限额如下:
副高职称:
以编制总数的15%为准。
中级职称:
以编制数的50%为准。
初级职称:
不受限制,应评尽评。
正高职称:
由所在县市区统一设置,各校不设正高岗位。
此外,如果学校是市重点学校或者省级重点(国家级示范性),中高级职称名额上调10%。
这些限额由编办核定,即一个学校的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名额是固定的,评职称时需要按照这些限额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限额如下:
以编制总数的15%为准。
以编制数的50%为准。
不受限制,应评尽评。
由所在县市区统一设置,各校不设正高岗位。
此外,如果学校是市重点学校或者省级重点(国家级示范性),中高级职称名额上调10%。
这些限额由编办核定,即一个学校的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名额是固定的,评职称时需要按照这些限额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