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的休息天数主要受到以下法律法规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规定,如果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超过年度休假天数的,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结合以上规定,小学教师的休息天数包括:
寒暑假:教师依法享有寒暑假,通常寒暑假时间较长,可以满足大部分休息需求。
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教师在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后,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工作年限而定,不满10年的教师年休假5天,不满20年的10天,20年以上的15天。
产假:女性教师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具体天数可能会因难产或多胞胎生育而有所增加。
综合以上信息,小学教师的休息天数至少包括寒暑假和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如生育情况)而有所不同。总体上,小学教师的休息天数较为充足,能够满足其休息和恢复的需求。